人事部办公厅

人办发[1998]50号

关于199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事(人事劳动)厅(局):
  现将199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  一、合格标准 
  各语种及类别、级别的合格标准见下表

 
A级
B级
C级


 综合
190
110
45
 理工
180
100
40
 卫生
190
100
35
 人文
155
75
40
 财经
200
100
45
  日  语
175
95
35
  俄  语
155
90
45
  德  语
130
60
30
  法  语
160
90
35
  西班牙语
210
120
60

  二、请你们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,根据上述合格标准进行复核,将各语种、各级别合格人员的复核结果按附表要求进行统计、填写,并于1998年8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部门,待核准后,请按人事部办公厅《关于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办发[1997]52号)精神,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。  
  附表:1998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情况统计表

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